你没资格参与川果园村“两委”选举
阿云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你户籍状况、组织关系、现实言行等实际情况,经核查确认,你无资格参与川果园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及村主任选举。
一、你无资格参与川果园村党支部书记选举
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属于党内选举,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参选者须同时满足“本支部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本村党支部”“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党的纪律”三大核心条件,你均不符合。组织关系已脱离本村党支部,你户籍已迁至重庆,且长年在外居住,长期不按要求参与村党支部组织生活,已脱离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选举单位的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规定,非本支部党员无资格参与本支部书记选举。言行严重违反党员纪律要求,你长期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布系列不当言论,包括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员选举权的规定、恶意曲解殡葬改革政策、煽动村民联名罢免村干部、使用极端词汇攻击基层干部、借“维权”之名谋私利、制造干群矛盾、语言粗俗违背公序良俗等,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政治立场、组织观念、宗旨意识、道德品质的相关要求,丧失了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即便组织关系在本村,也不符合“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党支部书记参选标准,无资格成为候选人。
二、你无资格参与川果园村主任选举
村主任选举属于村民自治范畴,需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参选者须具备“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资格,你同样不符合。户籍与居住情况导致村民身份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之规定,你户籍已迁至重庆,且长年在外,既非“户籍在本村”的村民,也非“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不符合“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定义,无村主任选举的参选资格。行为导向与村主任职责要求完全相悖,村主任需承担“维护村民利益、带领村民发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基层治理”的职责,而你多次在网络平台散布负面言论、激化干群矛盾、攻击基层干部,甚至以个人诉求威胁政府部门,其行为与村主任“服务村民、团结群众、遵纪守法”的核心职责完全不符,即便具备参选资格,也不符合村民对村主任的基本期待,不应纳入候选人范畴。
三、你“要求村两委做述职报告”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之规定,村两委向村民做述职报告,面向的是“本村村民”。你已非川果园村村民,且此前通过网络发布的不当言论,并非出于“了解为民服务情况”的合理监督诉求,而是借“监督”之名发泄不满、扰乱基层秩序,该诉求缺乏合法依据,村委应对你提出的诉求不予支持。
综上,你在身份资格、纪律遵守、行为导向等方面均不符合川果园村“两委”选举的基本要求,无资格参与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选举,相关言论与诉求缺乏法律及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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