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求答疑
我于6月13日向德阳12345咨询,从2000年开始至今,由德阳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拆迁的中江县小南街小学附近地块的拆迁问题。
1、拆迁近况。
2、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的房屋什么时间,谁用彩钢板围死。
3、打围原因及打围单位。
4、要求责任部门以加盖鲜章的书面形式回复。
19日,中江凯江镇来电回复(请见附图)。对此回复,我有疑问和新的诉求,敬请领导、朋友讨论,帮我正确理解。谢谢。
壹
1、回复称“经核实”,未明确告知:向谁核实?核实的内容?经过的程序?
2、回复称“该地块的拆迁工作曾由德阳万事达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但目前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已全面停止”。
a、什么时间“全面停止”的?
b、“全面停止”与该地包括李家在内的很多被拆迁人使用的国土至今未经政府依法收回有关?
c、因b问题导致拆迁许可证问题?进而影响拆迁工作继续?
贰
回复称“经核实,该地块部分房屋长期空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即使是“长期空置”,但它不是无主房、地。因为“长期空置”的合法私有房屋就可以随意围死?
2、既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怎么没相关部门通知、主持造成隐患者及房主双方到现场处理隐患?——政府相关部门都有房主的联系方式。
3、回复称:“为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社区组织对该区域进行了打围处理”。
a、怎么只字不提对李家私房打围经过谁审批?是否有悖《城乡规划法》“临时建设需规划许可”?
b、《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有对危房鉴定程序的要求。回复只字不提危房的鉴定程序和”安全隐患评估报告“的原因?
c、把私人房屋随意封死,社区有这样的权力?依据哪条法律?行政强制程序合法?
d、自开始拆迁至今,这种情况持续20多年。通过打围,遮住公众眼睛让它一直烂下去?这样的烂摊子还要保留多久?后续由谁收拾?什么时候收拾?
叁
1、我的诉求明确,盖鲜章的书面回复——以体现对百姓的负责,对工作的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负责。这个要求合理吧?
2、来电未谈及李继超诉求中任何一个问题,却数次称“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6月18日电话告知与您。”通话全程我相信对方有录音,我也作了录音。
肆
1、以陌生电话拒报姓名的回复,a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与“信息披露完整性原则” 要求是否相符?是否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准确答复”的义务?
2、所谓“告知你了相关情况”,是不是a应付上级的工作监督,好交差?b表现对百姓“我就这样,你奈我何”的傲慢?
特请凯江镇答疑并转告相关部门:
1、公开该地块拆迁项目停止的书面文件,体现拆迁资格的所有法定文件;
2、对该地“打围施工审批手续”;
3、公开片区被打围房屋的危房鉴定程序和结果。
4、公开片区被打围房屋的安全隐患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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