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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天下谁人不识君?我不想以这种方式认识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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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界面新闻发布了知名网友“徽剑”(真名吴恺)死亡的报道,立即震惊全网!
“徽剑”是国内较早一批网络写作者,他给公众号写的简介是:“位卑不敢忘忧国,哪怕无人知我”。他曾在公众号上持续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拥有数十万粉丝。他生前持续公开举报的对象,正是2026年6月被押解回国的柬埔寨太子集团骨干、柬埔寨安徽商会会长刘忍。
2024年10月,河南男子赵冰接受了网名为“少校”的人,在外网悬赏劫持“徽剑”的任务,赵冰先后纠集陈建华等人于2024年11月在惠州冒充警察绑架了“徽剑”。赵冰按“少校”要求逼迫“徽剑”删除了的公众号文章,随后将“徽剑”带到河源市继续殴打、逼问。赵冰用钳子夹掉“徽剑”一个手指的一半指甲。
2024年11月,赵冰将“徽剑”带到江西定南县一山上将他踢晕,拍照发给“少校”,后把人遗弃在山上离开。事后,赵冰分得40万元,陈建华分得30万元,其他三人各分得10万元。11月13日,“徽剑”的遗体被村民发现。
“徽剑”遇害后几天,有人向其支付宝故意转入1.1万元,再拿着收款截图在网上散布,编造他“贩卖人口、敲诈勒索、逃税避税,被警方带走”的说法。
“徽剑”的遗体被发现后,不久赵冰、陈建华等罪犯陆续落网。2025年12月29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人分别获刑八年、六年半、五年半、三年、一年三个月不等。
2026年8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发布任务、支付100万元酬金的境外上线“少校”,身份始终未被披露。2026年6月17日,公安部通报:刘忍为陈志(太子集团)特大跨境犯罪集团重要骨干成员被押解回国……
“徽剑”举报刘忍,导致境外网上悬赏买凶,赵冰等人接受任务,广东惠州绑人,辗转带至广东河源、江西赣州,遭持续殴打折磨,被遗弃在赣州定南县一处山上后死亡,被当地村民发现……这曲折离奇的情节,足以可以拍警匪片了!
让人无语的是,赵冰这帮禽兽竟然没有一个被判死刑,有的甚至才获刑一三年、五六年不等。“徽剑”是一个公共发声者,他是第一个向世人披露刘忍的真面目以及刘忍集团的危险性。而且,他拒绝收钱,坚持不删文章。
“徽剑”并非为了自己,他却被罪犯悬赏、绑架、殴打、杀害后,那帮禽兽还给他泼上脏水,造谣说他是因为敲诈勒索、收钱写文而被警方带走,他死后也是背负骂名。现在,幕后的“少校”始终未被披露,绑架杀他的那几个禽兽,其中大半还是刑满释放人员,但法律依然允许他们仍然活着。
广东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中称:“经鉴定,吴恺符合因头面部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死亡。经专家咨询意见,吴恺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建议其为次要死因。”这说明高血压对死因有一定促进作用,主犯可能据此仅被判处死缓。这意味着你死了,因为你有病,害你的人要减罪一等——这是多么冰冷可怕的法律逻辑啊!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生民立命者,不可使其殒殁于无声;为苍生仗义发声,不可使其成为孤勇者。我好想变成大闹天宫的孙悟空,把这些妖怪一棒一个全部打死。
让我不解的是,“徽剑”有几十万粉丝,账号长期断更没有人追问,两年前他的遗体被发现后,也没有引发社会关注;后来,警方神速破案,又经过漫长的一审、二审的公开审判,但这两年来社会上竟然几乎没有人知道他的消息——为什么?这哪儿是互联网时代的样子?!这一切正常吗?!
而且,揭露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本乃官媒的天职,作为自媒体,“徽剑”公开举报刘忍后,刘忍为何成了央视专题节目、安徽公共频道、凤凰网等媒体的华侨代表、热心公益的创业典范?
有人说,“徽剑”父母均已去世,平时与其他亲属联系较少,长期孑然一身,无人为他发声,所以大家这两年都不知道他的消息。这不胡说八道吗!发现他的遗体,这件事有几人知道?次日就有罪犯落网,警方用了不到一个星期,跨省把其他罪犯神速全部抓捕到位,这起案件有几人知道?一审、二审的公开审判长达近两年,有谁知道?这一切我们为什么都不知道?
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徽剑”被杀后,有人在网上发消息造谣,给他泼脏水,普通百姓不知道内情,但相关部门对此清清楚楚,为什么没有一个相关部门站出来公开辟谣,及时为这位英雄洗刷罪名?反而都无动于衷,眼睁睁的让人给九泉之下的“徽剑”泼了两年的脏水!现在若没有界面新闻的报道,谁能知道“徽剑”是一位含冤而死的大英雄?这是一个正常社会应该有的样子吗?
“徽剑”说:“位卑未敢忘忧国,哪怕无人知我”。一介布衣,以笔为剑;位卑身轻,心怀家国。他撕开境外电诈的沉沉黑幕,他不惧百万悬赏的死亡威胁,他为无数破碎家庭传递微光。他们杀的不是一个普通人,他们害的是人民英雄、国家英雄!
“位卑未敢忘忧国,哪怕无人知我?”现在天下谁人不识君!只是,我们万万没有想到,以这种方式认识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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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及第三百三十三条等条款也涉及到了故意伤害罪。这些条款规定了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打砸抢以及聚众斗殴等特殊情形下,如果致人伤残、死亡,将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2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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