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统计局曾虎,违规违法开展教师公招培训、大肆敛财、侵害群众利益,且经多次举报投诉后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向社会各界及上级主管部门实名控诉。自2025年6月至今,我先后3次前往仪陇县统计局、3次赴县信访局、2次向县督察组反映情况,5次到派出所报案,并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市长热线、县长信箱、涉事单位电话等线上线下渠道反复投诉、提交证据,全程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然而,截至目前维权毫无实质进展:我分文未获退款,曾虎却依旧保持正常公职身份,频繁请假不在岗却薪资照发,其违规开设的教师公招培训班不仅未被终止,反而持续招生授课、顶风作案。此种荒诞局面,令人对当地基层治理效能与执纪执法严肃性深感失望与寒心。
一、顶风违纪毫无收敛,党纪处分沦为“稻草人”曾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公然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明确要求,以及《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严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早在2025年初,就有受害者向政府网站实名举报,官方于2025年4月22日给予曾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法所得,并责令其限期退还费用,承诺“持续跟进确保彻底、妥善解决”。
然而,此次处分并未形成有效震慑。随着举报投诉持续发酵,各大短视频平台及部分媒体对该事件予以通报曝光,曾虎却置若罔闻、变本加厉,继续大肆招生敛财,违规行为毫无收敛。直至2025年12月12日,党组织再次因其违反《公务员法》《政务处分法》,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次党纪处分叠加,足以印证其行为的严重性与顽固性,但诡异的是,曾虎至今仍在正常招生培训,违规营利活动从未中断(相关证据附后)。这种对党纪处分的公然漠视,既是对党组织权威的挑衅,也是对群众利益的践踏,凸显其毫无党性原则、丧失公职人员基本操守,这样的干部根本不配为群众办事,更难以保障其负责的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更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曾虎违规营利的事实已被两次处分确认,其违法所得的核查与处置却始终缺位。这些非法敛财究竟是依法上交国库,还是应返还给受害群众?总不能让违法所得因处置缺位而变相“合法化”,这不仅违背《政务处分法》维护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立法初衷,更寒了受害群众的心。
二、虚假退款玩弄伎俩,对上应付对下盘剥官方公开回复,提及曾虎于2025年7月至12月期间退还费用14笔共计10800元。但这一“退款成绩”的背后,却是曾虎对受害者的公然盘剥与对监管部门的虚假应付。其操作手段极具欺骗性:逐一给投诉的受害者打电话、发信息,以“扣除培训成本”为由,强迫受害者同意扣除2000至5000元不等的成本费用,然后退还第一笔退款800元,之后便再无退费。
此种行为完全背离了官方承诺的“限期退还费用”要求,所谓“培训成本”纯属无稽之谈——曾虎的培训活动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为,其产生的任何“成本”都不应由受害者承担,全额退还非法所得是法定底线。曾虎通过这种“扣减后小额退款”的方式,既向上级部门制造了“积极退款”的假象,又变相侵占了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本质是对党纪国法的玩弄,对群众权益的公然侵犯。
三、恶意规避追责,涉嫌转移财产与诈骗事件初期,官方曾向群众承诺“持续跟进,彻底、妥善解决”,但随着问题发酵,却转变成“建议去法院解决”为由推诿责任,试图将违规违纪问题简化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事实上,曾虎的行为早已超出民事范畴,涉嫌恶意规避债务、转移财产甚至诈骗犯罪。
经查,曾虎最初户口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2025年上半年有受害者向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及限制高消费令后,曾虎立即将户口迁至彭州市,迫使受害者重新到彭州市起诉,目前一审已结束,其又再次迁移户口,明显是通过频繁迁户的方式躲避强制执行,属于典型的恶意规避债务行为。更值得警惕的是,有受害者报警时发现,曾虎早在2016年就有诈骗报警记录,其违规敛财行为已持续近十年,期间究竟侵害了多少群众利益、非法敛财数额几何,相关部门所谓“已掌握学员信息”是否仅依赖曾虎口述,核查是否全面深入,至今成谜。
另有线索显示,曾虎前妻为彭州市执法局工作人员,二人于2023年底离婚,曾虎声称离婚时未分得任何财产。结合其长期违规敛财、恶意避债的行为,该离婚行为涉嫌通过虚假分割财产转移非法所得,规避债务清偿责任。此外,多名受害者证实,曾虎使用其他商铺收款码收取培训费用,刻意规避资金流向核查,相关线索已全部上报,但至今未获任何核查反馈。2025年7月,仍有受害者被曾虎诈骗近8万元,该笔款项的去向及用途也无人追查,种种迹象表明,其行为绝非孤立的违规营利,或涉嫌形成有组织的诈骗链条。
四、公职身份沦为“护身符”,监管缺位助长歪风部分领导的态度,更让受害者倍感无助,告知受害者“不要把曾虎逼急了,万一工作没了,就更没钱还了”,此种言论完全背离了公职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群众立场。事实上,正是因为曾虎拥有公职人员身份,才得以凭借公信力欺骗群众报名缴费、多次加收费用;也正是这一身份,成为其规避追责、顶风违纪的“护身符”。若其并非公职人员,此类诈骗敛财行为早已被依法严惩,而非持续多年逍遥法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必须严肃追责,目的就是遏制公权私用、维护党风政风。曾虎作为统计局公务人员,肩负数据统计、民生服务相关职责,却长期违规违法、谎话连篇,其职业操守与纪律意识的缺失,不仅严重损害公职人员形象,更让人对其负责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公正性产生强烈质疑——一个漠视党纪国法、欺骗群众的干部,如何能坚守岗位底线、履行公职使命?
五、维权遭遇层层阻碍,基层治理效能存疑目前,一众受害者已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2025年12月11日,我们受害者群体仅私下讨论“寒假期间向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寻求公正处理”,次日便有多名参与讨论的受害者接到各自辖地派出所电话,被要求“保持理智,合理合法维权”。这种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与干预力度,与对曾虎违规行为的查处效率形成鲜明对比,令人不得不质疑:并非相关部门无能力核查处置,而是查处力度取决于对象身份,基层执法的公正性与公信力何在?
曾虎的违规敛财行为在仪陇县各部门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不少工作人员提及此人名号便心照不宣,却始终无人主动介入、彻底清查。第一次前往仪陇县统计局找曾虎对峙时,某领导竟指责受害者“交那么多钱没有防范之心,自身也有责任”,将违规者的过错转嫁到受害者身上;线上投诉后,单位来电不仅未核实证据、了解详情,反而全程推诿,要求“找曾虎本人协商,或直接起诉,不要影响单位正常工作”。这种颠倒黑白、漠视群众利益的态度,让受害者从愤怒转为无奈,也深刻体会到“告御状”的艰难——并非事情本身复杂,而是基层维权渠道被层层堵塞,群众诉求难以抵达正义彼岸。
六、强烈诉求:严查彻查,还群众公道当前已进入信息时代,核查曾虎的非法所得、资金流向、财产转移情况并非难事,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微信及支付宝交易记录,即可查清其多年来违规敛财的具体数额、资金去向,以及是否存在转移财产、洗钱等违法行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不能查”,而在于“敢不敢查”“愿不愿查”,是否存在利益纠葛与保护伞。
在此,作为受害者郑重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立即对曾虎的违规营利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依法收缴全部非法所得,足额返还给受害群众,而非以“扣除成本”“小额退款”敷衍了事;二是深挖曾虎长期违规敛财、多次规避追责的背后原因,核查其是否涉嫌诈骗、洗钱、转移财产等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其党纪、政务乃至刑事责任,而非以两次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草草收场;三是畅通群众维权渠道,主动对接受害者、公示核查进度与处理结果,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重塑基层治理公信力。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不正之风,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与坚定决心。曾虎的行为,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衅,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更是对基层治理体系的破坏。我们恳请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还全体受害者一个公道,还仪陇县一片清朗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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