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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评:法治尊严不容挑衅,“录音门”事件背后的法律思考

近日,一段涉及知名编剧的“录音门”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录音中涉及的情节若属实,不仅暴露了娱乐圈某些人法律意识的淡薄,更触及了法治社会的底线。这一事件已超出娱乐八卦的道德范畴,成为检验我们社会法治成色的试金石。这一事件现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细节被网友们一一扒出,有网友就认为涉及到一些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之处应该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我们的法治国家如何建立,法治精神如何维护。
国内的娱乐圈确实是需要严肃整顿了。实际上,有一些人现在已经目无法治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这次爆出的知名导演王家卫和著名编剧晴雯的一段录音中八卦事情根本不值一提,道德的高低本来就有深有浅,不以你的文化阅历而论断,只有一个事情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录音中,女编剧晴雯自己亲口承认自己曾经打过帽子叔叔,而且被帽子叔叔抓了起来,然后居然一个电话就被人给捞了出来。
据网友反应,录音中所说的事件发生在2024年,秦雯与同伴徐某在上海市进贤路因拍摄帽子执法引发争执。秦雯误以为帽子叔叔殴打同伴,上前捶打帽子叔叔,同伴徐某也参与冲突,二人被辣椒水制服后带至黄埔分局瑞金二路派出所。事后,秦雯丈夫王光利急忙联系一名高级反黑警察求助无果,最后被一名朋友的小弟到派出所后仅用了两句话就将其二人带离,并声称已联系好该派出所所长会妥善处理。
秦雯在录音中称自己全程非常淡定,因为他知道有人能捞出自己。她讲述这段话的时候充满了轻蔑,嘲讽帽子叔叔为变态“神经有病”。整个事件中有两个疑点,首先就是录音的真实性。这段录音是繁花剧组的前编剧古二曝光的,他此前指控剧组剽窃剧本,没有给自己署名,因此放出多段私人对话录音作为维权证据。繁花剧组曾经声明谴责他偷录并加工录音,但是从来没有否认过录音的真实性。
第二个疑点就是秦雯所说的袭警事件的真实性。如果录音中所述事件全部都是真实的,那么秦雯本人涉嫌袭警,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破坏了公权力的正常行使。刑法中规定涉事人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打电话到警局捞人,涉事警察和中间人涉嫌干预司法程序和滥用职权。同时,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公平性是社会信任的基石。这类事件一旦发生发酵,会强烈冲击公众的公平正义感,侵蚀大家对法治社会的根基与信心。
如果真有此事,又不加以严惩,我想这一点才是危害最大的。如果秦雯在录音中所说的事件是捏造事实,那么涉事单位和个人也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还有,即使秦雯私底下散布这类编造的言论,引发了广泛的负面舆论,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干扰公共秩序,也构成了行政违法或民事侵权,甚至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总之,这个事情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不管怎么说,总要有一方承担后果。
根据网络流传的录音内容,当事人亲口承认曾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而后通过关系“一个电话就被捞了出来”。倘若这一情节属实,事件中至少存在三重违法嫌疑:首先是暴力妨害公务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其次是可能存在干预司法公正、滥用职权的行为;第三是对执法机关公信力的公然挑战。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更严重侵蚀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条文清晰明确,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相应制裁。正如法谚所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真如录音所言,违法行为可以凭借人脉关系轻松化解,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将沦为一句空话。
这起事件引发我们深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何仍有人公然炫耀其“法外特权”?这种现象的存在,暴露出个别领域法治意识的缺失和权力监督的漏洞。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任何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破坏。
对于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如果录音内容属实,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无论涉及谁都应一视同仁;如果内容失实,也应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执法机关形象。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个案中的正义积累。正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当前,我们正处于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从今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实施,进一步健全了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民法典》的深入实施,使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在这种背景下,对“录音门”这类涉及法治底线的事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向社会传递“法律至上”的明确信号。就在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法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每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件,都是普法教育的生动教材;每一次对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都是法治信仰的基石。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给出权威调查结果,用事实和法律回应公众关切与期待。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筑牢法治社会的坚实根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应只是美好的愿景,而应成为鲜活的现实。维护法治尊严,需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个角落,让“关系文化”无处遁形,也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庄严承诺与和谐社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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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巢怜痴 LV1 路人
    2楼
    我于此地吃朦胧????
    11-2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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