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明文规定,企业可通过公开拍卖、挂牌等方式依法依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原城乡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地性质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明知道顺庆区果山街老桥头停车场土地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使用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老桥头停车场办理营业执照。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能让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胡作非为,胆敢凌驾于法律之上?!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与老桥头停车场,两者之间有见不得光腐败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查处,给我们广大市民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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