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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汛期不听劝下河叉水 有没有地方法规可以管管巨婴们?

很少有罚款能罚得全国人民拍手称道的!今天就看到了:两名游客因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擅自进入深圳自然灾害危险区,每人被处罚5000块!

全国人民苦“巨婴”们久已
这次深圳开出全国首张依据《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的罚单,不少网友认为5000元还是罚少了!

毕竟,恶劣天气、危险环境,救援人员要保下“巨婴”,也是冒着生命危险。
反观咱们成都,真的也该斗硬!每年汛期,几乎都有同样的戏码:明明河道边警示牌立了一排,广播也反复喊话,可就是有人不听劝,非要下河叉水、露营、拍照打卡。结果上游一放水或者突降大雨,河水暴涨,人就被困在河心岛或者浅滩上,看起来又造孽得不行。

然后呢?消防、蓝天救援队、水务、公安、热心群众……一群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救。耍事是巨婴的,危险是别人的,损失是社会的,负面影响是地方的,这不得行!
借它之板砖拍醒“巨婴”
类似的事情全国各地比比皆是!有的被救后能反省思过,可恨的是还有被救援的“巨婴”认为官方救援是义务,就该冒着生命危险救人,对社会力量的救援不屑一顾,我又没求他们救。
所以我想提个建议:成都是不是也该研究出台类似《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的地方法规,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违者处以罚款(必须是巨款),并承担相关救援费用。
除了倒逼“巨婴”自律,还能间接维护公共安全、节约公共资源、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深圳开了个好头,网友一片叫好,说明社会共识正在形成。成都作为超大城市,汛期河道多、亲水需求大,更应走在前列,探索出台《成都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管理办法》或类似法规,明确划定范围、管理责任和处罚标准。拦不住他们汛期到危险河段叉水,遇到危险又不能不救,那事后必须让他们补一张终身难忘的“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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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道明 LV6 县主
    2楼
    怎么说,以后走路不安全会不会罚?不要动不动就罚,挣钱不易啊
    8-21 11:25
    1 回复
  • 没羽箭. LV1 路人
    3楼
    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安全和家人的安全负债。如果自己想去找死与别人有啥关系?
    8-21 11:40
    1 回复
  • 门仓剪 LV9 通判
    4楼
    发帖的博主是脑子有毛病吧?
    8-21 13:02
    回复
  • 门仓剪 LV9 通判
    5楼

    王道明 发表于 2025-8-21 11:25 怎么说,以后走路不安全会不会罚?不要动不动就罚,挣钱不易啊

    发帖的博主是脑子有毛病,他在无限放大政府的权力,给所有老百姓找麻烦
    8-21 1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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