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 关于原凉山州林业运输公司单身寝室楼楼顶瓦片被强拆的情况反映
昨天 20:59
风9050
麻辣社区
我们是原凉山州林业运输公司下岗职工,现就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在未妥善安置我们的情况下(其他住户己安置),就将原凉山州林业运输公司单身寝室楼楼顶瓦片被强行拆除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及支持。 1、反映事件: 2025年8月5日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在未妥善安置我们的情况下(其他住户己安置),打着排危的幌子(实际准备全部收回整栋楼修缮后重置资产出租出去,旁边的两幢房子修缮后就一直在出租),把我们住房楼顶瓦片强行拆除,并明确表示后期不会维修房顶,致使我们公房居住权使用权和个人财产受到侵害。 2、诉求:要求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按有关文件规定付搬迁费及赔偿费每户3万元,我们搬出公房,退回公房。 3、事件的具体说明:我们在原单位兢兢业业工作10多年,没有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和棚改房,只有两间寝室,一直在使用。8月5日早上我们赶到现场,屋顶瓦片己全部拆除,二楼上的木栏杆也被拆除,一间房间物品全部没有了,空空如也,门也被拆了,另一间房间门虽然没拆,屋内的家俱沙发受损,我们让停止施工,无人理会,资管公司的工作人员小周让我们去找领导,我们马上又赶到南坛资管公司办公地点找到了领导,领导安排了主管的黄部长,陈主任,兰主任和我们谈话,我们说了我们的困难及合理诉求,明确表示可以搬出并退回公房,但是要求按政策法规给予搬迁费及经济补偿。一番谈话后,黄部长让我们回去想一下再报个具体金额,我们回去和家人商量后第二天也就是8月6日给黄部长打电话说了我们要求搬迁费及赔偿每人2万至3万元,黄部长当时说会上报领导研究决定并在1一2天内约谈我们,结果过了一星期都没有约谈我们,让我们的房子日晒雨淋,房间里的家俱沙发个人物品损坏。8月12日一早资管公司上班,我们就等在黄部长办公室,黄部长说话完全就变了,就以资管公司没有先例给搬迁及赔偿款为由拒不给我们搬迁及赔偿,又提什么食品公司在高速路的棚改房让我们去集资,我们不搬,后续也不会管,反正现在这栋楼还没租出去。就是不给搬迁费和赔偿款就让我们自行搬出公房。 几年前,该栋房屋就被资管公司以危房的名义禁止居住,原住户的电表水表全部都被强行拆除,修建了大门锁住,没有安置该栋楼的任何住户,今年因为有要出租的打算才陆续安置了一些职工,我们因为不符合安置条件(己自行购买了房屋)没有安置,一直打电话喊我们搬,我们提出要搬迁费及补偿款的诉求,直接回复我们说是领导说的没有,我们也不知道是哪个领导无视政策法规。8月5日前,资管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让我们把东西搬出来,把房子退出来,我们又明确说了我们的诉求,要求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国有土地上公房住户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付搬迁补偿及搬迁补助给我们,但资管公司工作人员说市政府的规定他们无法执行,他们不是拆迁,只是排危,领导不同意付钱,只提出公房置换公房,让我们自己居住或者亲戚居住或者出租公房收益,当场我们就回绝了,提出我们自己己借钱自购住房,亲戚朋友也不需要公房,我们出租公房也不合法不合规。现在在我们还没有妥善安置前就以安全为由把我们住房房顶瓦片拆了,只发了短信告诉我们要搬走我们的东西,胁迫我们。现在瓦片拆了,让我们房子淋雨,房子内东西物品淋雨,想让房子加快自然垮塌,资管公司就达到目的收回公房了。我们去找资公司工作人员几次,要求和领导面谈,一直见不到领导。 我们是国企下岗职工,20多年前国家的一纸政策让我们下岗,我们没有哭闹,支持国家的政策理解国家的难处,没有依赖国家,没有领过失业金,没有领过低保,自谋职业养家糊口。现在原单位分配的公房和财产受到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的侵害,现在要求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按有关文件规定付搬迁费及赔偿费每人3万元,我们搬出公房,退回公房。请有关部门尽快核实情况给我们一个答复! 最后我们想问一下凉山州发展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国企这样对待我们原国企下岗职工是合法合规的吗? 反映人:王希珍 肖康梅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