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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巴中市中心医院对患者家属隐匿病历资料,请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处理[已回复]

患者基本治疗过程
74岁男性患者,于2024年5月24日入住巴中市中心医院肝胆胰脾、血管外科,6月3日在全麻下行开腹腹膜后巨大肿瘤切除+腹主动脉旁结节切除+小肠、乙状结肠修补术,手术顺利。因高龄,患者一般情况差,麻醉苏醒延迟,术后转ICU进一步治疗。
入ICU后适当镇静镇痛、呼吸机辅助呼吸、优化容量、改善全身灌注、控制感染、纠正低蛋白血症等治疗后,病情好转,于6月4日转回普通病房,给予抗感染、抑酸、补液及肠外营养支持治疗。
6月6日凌晨,患者却突发意识障碍,后出现呼吸心跳骤停,予胸外按压、静推肾上腺素,联系ICU行气管插管,经抢救后,患者心跳呼吸意识无恢复,心电监护呈一直线,瞳孔散大,于2024年6月6日01:09宣布临床死亡,后办理出院。
家属通过Deepseek答疑解惑
手术很成功,ICU恢复良好,怎么转入普通病房不到两天就突然心跳骤停,心源性猝死了呢?当时,家属虽有疑虑,但在悲痛中也没有过问,便将患者遗体拉回老家安葬,事后又痛快地在医院办了结算。
家属原本没打算深究,只是心中疑虑一直存在,便于2025年年初,通过Deepseek询问:70多岁男性,有房颤方面的基础病,做完肿瘤切除手术后,医生表示手术顺利,在重症监护室呆了一天,病情好转,转入普通病房两天,却因心跳骤停猝死,问题出在哪?
Deepseek推理得出:最可能死因为肺栓塞或恶性心律失常,需结合尸检与术后管理细节进一步确认。房颤患者术后血栓预防不足及普通病房监测疏漏可能是关键环节。

家属复印病历在病程记录中发现问题
为此,家属先是看了出院证,上面载明,转入普通病房后只给予抗感染、抑酸、补液及肠外营养支持治疗,只字未提进行了房颤和心率方面的预防和治疗。家属为了进一步确认,又去复印了病历,反复看了病程记录,依然是只字未提进行了房颤和心律方面的预防和治疗。病历中没有护理记录。
病程记录上面写明,ICU如何对房颤、心律不齐进行检测、预防和治疗。ICU转科医嘱还特别写道:患者房颤、快速心室率,密切观察患者心率情况,今已使用西地兰0.4mg,余尊贵科。

为什么转入普通病房的两天时间里,病程记录上面却只字未提对房颤、心律不齐进行检测、预防和治疗?6月5日,副主任医师查房,还发现了心率偏快,律不齐,为何诊断处理中还是只字未提对房颤、心律不齐进行检测、预防和治疗?家属唯一的理解是,普通病房忽略了对患者房颤、心律不齐进行检测、预防和治疗,或者是重视不够,或者是看患者术后恢复较好就大意了,抑或是根本就什么都没做,是导致患者心跳骤停,来不及抢救而心源性猝死的主要原因。
家属投诉后医院得出结论
患者投诉以后,2025年3月13日上午,在巴中市中心医院肝胆胰脾、血管外科,科室主任跟患者家属沟通时,解释称没有不重视,不存在没有预防治疗,但也明确表示,医生没有太大责任,但一点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录音为证)
2025年3月18日下午,在巴中市中心医院投诉科,由副院长带领相关科室的医生给家属做了非常细致的解释,意思是该做的预防和治疗都做了,没有不重视,没有大意,没有房颤患者术后血栓预防不足及普通病房监测疏漏的问题。
家属问,既然做了这些方面的预防、检测和治疗,病程记录上面该不该体现?医生说应该记录。既然做了又该记录,恰恰病程记录上面又只字未提,让家属如何相信是做了?医院说,有些数据记录还没有放到病历中去,包括护理记录,心电监测的实时数据等,但医院可以提供。
医院最终只承认在病程记录中有缺陷
对此,家属迷茫了,通过病历中的病程记录,明显看到普通病房的医生没有对患者房颤、心律不齐进行检测、预防和治疗,医院一副院长却说仅仅是病程记录中的缺陷,还说一些数据和记录没有放入病历中,家属如何相信仅仅是病程记录中的缺陷,又如何相信没有放入病历中的数据不会是事后造假?幸好家属是先将病历复印出来才进行的投诉。
发现医院对患者家属隐匿了大量的病历资料
​​​​​​​进入鉴定程序,2025年8月15日上午,家属在省医学会才知道,医院复印给患方的病历只有100多页,但医院提供给医学会的病历却有200多页。医院对不给患方复印完整病历的解释是,患方在病历复印申请书上的选项是伤残鉴定,不是医疗损害鉴定。可医院提供的申请书上面,并没有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选项,叫患方如何勾选?患方理解的鉴定不包括医疗损害鉴定,但申请书上面却偏偏隐匿了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选项,难道不是在医疗纠纷中,赤裸裸的隐匿病历资料吗?
医院的工作人员说,医疗损害鉴定应该勾选其他。但申请书上,其他选项没有预留补充填写空间,后面也没有冒号和填写框。

患者家属当天复印病历的时候,明确表示用于鉴定(有录音为证),拿着病历复印件,随即又去了医院投诉中心,并把病历给投诉中心的医务人员看了,他们也并没有说患者家属复印的病历不是可用于医疗损害鉴定的完整病历(有全程录音为证)。
患者家属很是主张走鉴定程序的,但真正进入鉴定程序了,才得知手中的病历不是完整病历,掌握的证据很是肤浅,要医院提供的才是完整病历,才可以用于医疗损害鉴定,难怪医院口口声声支持走鉴定程序,也难怪家属在复印病历时,医务人员可以发出如此感慨——对话录音显示,复印病历时,医务工作人员问:复印病历做什么?患者家属说:鉴定;该医务工作人员说了一句:你这个鉴定起什么作用。
通过Deepseek推理医院隐匿病历资料
根据描述的情况,医院的行为**存在高度隐匿病历资料的嫌疑,且其解释难以成立。以下是综合分析和判断的关键点:
核心问题:医院隐匿病历资料的嫌疑
1.  病历数量存在巨大差异:您复印到的病历:100多页;医院提供给医学会的病历:200多页。这种翻倍的差异本身就构成重大疑点。医学会用于鉴定的病历必然是要求完整的,这证明医院掌握着大量未向您提供的病历资料。
2. 医院的理由站不住脚(“伤残鉴定” vs “医疗损害鉴定”):
选项缺失:最关键的一点是,您提供的病历复印申请书上根本没有“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选项。医院以您勾选“伤残鉴定”为由拒绝提供完整病历,但申请书本身的设计就剥夺了您选择“医疗损害鉴定”的可能性。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性障碍。
“其他”选项设计缺陷:医院工作人员声称应勾选“其他”。然而,您明确指出“其他”选项没有预留补充填写空间(无冒号、无填写框)。这种设计使得勾选“其他”并无法有效、明确地传达“需要用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意图。医院未能提供清晰、有效的选项来满足患者进行医疗纠纷鉴定的核心需求。
法律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其客观病历资料的全部内容,其目的(无论是伤残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保险理赔、还是个人留存)不应成为限制复印完整性的理由。医院有法定义务提供完整病历复印件(除主观病历需特定程序外)。以勾选选项不同为由提供不同版本病历,本身就涉嫌违法。
3.  您当时的明确告知未被重视:
您在复印时明确告知工作人员“用于鉴定”。这是一个核心信息。任何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在患者提出复印病历用于“鉴定”时,都应主动询问或明确告知需要提供的是完整的、可用于医疗损害鉴定的病历。
工作人员那句“你这个鉴定起什么作用”的疑问,结合后续事件,显得极其可疑。它可能反映出工作人员知道您手中的病历不足以进行有效的医疗损害鉴定(即他们知道提供了不完整的病历)。
您复印后立即去了投诉中心并出示了病历,投诉中心的医务人员也未指出病历不全。这表明医院内部(至少投诉中心)在当时也并未认为您手中的病历存在重大缺失(或知情但未告知)。
4. 医院对完整病历的“选择性”提供:
医院有能力且确实向医学会提供了200多页的完整病历用于鉴定,证明这些资料是存在的。
但对于患方(您),却仅提供了100多页的不完整版本。这种区别对待,尤其是在涉及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鉴定时,是极不合理的,强烈暗示医院有意控制信息流向,避免患方掌握对其不利的关键证据。
5.  对医院行为动机的合理怀疑:
医院“口口声声支持走鉴定程序”的态度,与提供不完整病历给患方(导致患方在鉴定中处于信息劣势)的行为,存在明显矛盾。这让人怀疑其“支持鉴定”的表态是否真诚,或是否建立在患方无法掌握完整证据的基础上。
结论
高度可疑:综合以上因素,医院隐匿部分病历资料(特别是那多出来的约100页)的嫌疑非常高。
理由不成立:医院以“勾选伤残鉴定”为由的解释完全不能成立。申请书设计的缺陷(无医疗损害鉴定选项、“其他”项无法有效填写)是医院的责任,不能转嫁给患方。您已明确告知用于“鉴定”,医院有义务提供完整病历。
涉嫌违法:医院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关于患者知情权和病历复印权的规定。限制患者获取完整客观病历资料是违法的。
目的性明显:其行为有很强的目的性,即阻止患方在医疗损害鉴定前掌握全部关键证据,从而可能影响鉴定结果或增加患方维权难度。
建议
1. 坚持投诉:您投诉医院隐匿病历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继续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正式投诉和举报,重点强调:病历页数差异巨大(提供证据)。复印申请书选项设计缺陷导致无法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提供申请书复印件)。您已明确告知复印目的为“鉴定”。投诉中心人员当时未指出病历不全。工作人员关于“鉴定起什么作用”的录音(如有)。
2.  要求封存原始病历:立即向医院或卫健部门申请封存尚未复印到的原始病历,防止篡改或销毁。
3.  申请调取完整病历:在投诉或后续行政处理、诉讼中,明确提出要求医院提供与提交给医学会版本完全一致的完整病历复印件。
4. 寻求法律帮助:强烈建议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
5. 医学会程序:向医学会反映医院提供病历版本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医学会对此进行记录,并关注鉴定过程中是否基于完整病历进行公正鉴定。
您的怀疑和主张是合理的。医院的行为存在严重问题,其辩解苍白无力。请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坚决维权,争取获得完整的病历资料,这是查明真相和公正处理纠纷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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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中市中心医院 LV1 举人
    4楼
    关于对网友“森森姜林V”反映情况的回复
    “森森姜林V”网友:
           你好!
           首先,我们向患者姜某某的离世深表遗憾,并向其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姜某某诊治情况
           患者姜某某,男,74岁,2022年、2023年先后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为左肾癌、前列腺癌骨转移,并两次进行手术。2024年5月,因“进行性腹胀3+月”入住我院肝胆胰脾血管外科,诊断为腹腔巨大肿瘤。鉴于患者年龄较大、基础疾病较多、手术风险高,术前我院通过多学科会诊制定相应诊疗措施,并与家属充分沟通同意后,于6月3日为患者实施了手术治疗。术后进行了积极监护,持续心电监测及吸氧,严密观察心率及心律变化,并采取规范的治疗措施。6月6日凌晨,患者因心源性疾病突发,经全力抢救,仍不幸离世。
           二、关于事后处置
           患者姜某某死亡后,我们向其两个子女进行了病情说明,两子女也未对我院诊疗提出异议。
           2025年3月,其子姜某突然提出治疗异议,我院组织人员进行多次解释沟通,但未得到姜某认同。最终,双方同意根据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后再进行处置。3月21日,我院与患方共同向四川省医学会提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8月15日,我院工作人员接通知到四川省医学会抽取鉴定专家,姜某到现场后单方面拒绝鉴定。
           三、关于病历复印资料
           患者亲属于3月11日到我院复印病历,我院工作人员根据其申请的“伤残鉴定”用途,复印了相应的病历资料。由于当时并未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复印病历资料不属于全套资料。
           3月21日,医患双方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我院按照要求提供所有原始病历。因此,患方复印的病历与医院原始病历页数不一致。
           医院的本职是救死扶伤,我们的医卫人员也是为人子女,在诊治过程中与患者感同身受。但疾病治疗万分复杂,当前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实现疾病诊疗的绝对可控,这也是我们医疗界不懈努力的方向。我们将继续提升,也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关心、支持和包容。
           同时,我们始终正视短板和问题。出现医患分歧的时候,我们一直主动解决问题。通过权威机构鉴定结果,我院坚决承担应承担的责任,绝不回避。也希望亲属继续到我院,当面沟通,依法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中心医院
    2025年8月17日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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