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看图片》《重点看图片》
四川省三级法院都判定医院无责,根据我提交的证据AI代写的申请书:
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申请事项
1.立即调取2020年9月13日5:00-19:00医生办公室及病区监控视频;
2.撤销原审错误裁判,依职权提审本案;
3.将伪造证据、渎职线索移送纪委监委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医生拒救致死的铁证与司法包庇
(一)监控视频下的拒救事实
15:00-16:36:监控显示家属6次请求医生王玉泉救治,其仅回应“正常,家属自己观察”(见附件1《监控说明》);
病历自认拒救:
病历第24页(亲笔):1 6:20分患者已呈恶病质、呼吸困难、呕吐粉红泡沫痰,但无任何告知、会诊、抢救记录;
病历第15页(死亡讨论): 16:38分患者呼吸已停,方开始“抢救”。
(二)法院强行采纳伪证
虚构抢救记录
高坪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伪造 “16:19分抢救”(无病历支持、无监控印证);
顺庆区法院强行采纳该伪证作为民事裁判唯一依据,掩盖王玉泉拒救事实(附件2行政判决书)。
违法证据规则:
申请人提交的监控、病历矛盾证据被拒绝质证;
原审判决对申请人证据不采纳、不说理。
二、系统性伪造病历的司法纵容
(一)三份问题心电图铁证
病历95-96页(2020.1.11 13:53):
日期错误(患者9月死亡)、
相隔18秒报告诊断矛盾(窦性心律/室颤)
无医嘱、无执行、无收费,四川高院认定“医生代签是标识(无视患者文盲身份,附件3户口簿)
病历100页(2020.9.13 16:27):
诊断与患者病情不符(冠心病显示“正常”)
无医嘱、无执行记录
法院拒传心电图医生质证(2023.5.19庭审笔录)
(二)卫健委处罚与司法裁判的冲突
卫健委已认定:
电脑中留存心电图报告单未归档、急诊科、心内科心电图检查报告单无法溯源(附件4《处罚决定书》);
两名医生不知执行者身份,属严重违法,顶格处罚医院罚款4万元(最高5万元); 两名医生警告(伪造病历认定为“书写不规范”最轻的处罚)。
法院枉法裁判:
最高法判例(2016)民再285号明确:病历不完整导致鉴定不能,医院承担全责;
本案却判医院无责。
三、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清单
违法情形 具体表现
隐匿关键证据 拒调医生办公室监控(可证未告知尸检)、拒查心电图操作日志
超审限拖延 简易程序审理近1年(超期200%),借口“需鉴定病历真伪”却未启动(附件5答疑记录)
拒认尸检责任 病历第28页《尸检告知书》空白(无医患签名),导致5次司法鉴定退鉴
二审程序违法 未对监控视频质证、未审查超审限、
隐匿采纳行政伪证
滥用行政裁判 强行采纳高坪法院虚构的“16:19据救”,且未说明理由(违反《民诉法》第170条)
四、法律行动请求
(一)证据保全与调查
1.封存监控视频:
15:00-19:00医生办公室、67病床区域完整监控;
2.溯源伪造病历:
调取心电图机2020年1月11日及9月13日操作日志;
对三份心电图做生成时间司法鉴定。
(二)实质审查与问责
1.医疗过错鉴定:
组建专家组鉴定:医生拒救行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2.司法渎职移送:
医生涉嫌《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高坪法院承办法官涉嫌《刑法》第399条(枉法裁判罪);
3.撤销错误裁判:
依《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0条,提审本案并改判。
(三)法律依据
-拒救责任:《医师法》第27条(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伪造病历:《民法典》第1222条(直接推定过错);
-尸检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未告知则承担不利后果)。
此致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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