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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妇幼保健院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

南充市纪委监委  
举报人:张学平,电话号码:18121938728.
日期:2025年5月23日  
一、举报事项
1. 杨双作为总稽核涉嫌渎职:在蓬安县妇幼保健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违法问题上,未依法责令整改,且口头支持“7%”比例但无法律依据,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 蓬安县妇幼保健院长期违法操作:  
   双重标准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内部分职工按7%、部分按12%缴存,违反“同一单位统一比例”规定。  
   缴费基数未足额执行:未按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杨双的渎职行为  
1. 无依据支持“7%”比例:  
    2025年5月13日,杨双在蓬安县管理部声称“7%可以”,但未能提供任何政策文件支持此比例。  
   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要求,缴存比例需经省级政府批准,同一单位内必须统一比例。  
2. 未履行法定职责:  
   举报人已于2025年1月提交违法证据,但公积金中心未责令整改,构成行政不作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二)蓬安县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  
1. 双重缴存比例违法:  
   根据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五条,同一单位内不得差异化执行缴存比例。  
2. 缴费基数不足:  
   该单位未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基数,涉嫌少缴公积金,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证据材料
1. 蓬安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工资单与公积金缴存记录(证明基数与比例差异)。  
2. 2025年1月向南充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的举报材料及回复记录。  
3. 相关法律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川建发[2007]72号等)。  
四、诉求
1. 对杨双涉嫌渎职行为立案调查,追究其行政责任。  
2. 责令南充市公积金中心依法纠正蓬安县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  
   - 统一按12%比例补缴职工公积金差额;  
   - 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足额补缴。  
3. 公开调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保障职工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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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尔父 LV1 路人
    2楼
    你为啥不直接去纪委实名投诉,在这上面纠缠一直得不到确切的答复,浪费了时间。
    5-23 09:17
    回复
  • 耍二娃 LV1 路人
    3楼
    5-23 09:57
    回复
  • 向往公平 LV1 路人 楼主
    4楼

    耍二娃 发表于 2025-5-23 09:57 https://wz.mala.cn/wz/wzinfo?wid=262842&p=1027

    特别说明:5月13日与总稽核杨双在蓬安县管理部沟通交流中在她们的《法册》中翻到了,她并未否定有效性,叫她拿出规章制度支持7%计算的说辞并没有。
    5-23 11:16
    回复
  • 向往公平 LV1 路人 楼主
    5楼

    人尔父 发表于 2025-5-23 09:17 你为啥不直接去纪委实名投诉,在这上面纠缠一直得不到确切的答复,浪费了时间。

    感谢您的指教,前几天的“800”哥说明了百姓的无奈!!
    5-23 11:19
    回复
  • 向往公平 LV1 路人 楼主
    6楼
    郑重声明:各位领导,各位网友们,本人与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总稽核杨双在蓬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违法处理过程中,最大的争议就是缴费比例,总稽核杨双口头支持7%计算并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支撑。只要杨双同志拿出规章制度来,本人必须认可并执行,而且在该平台为您正名,否则免谈,相信政府不会放任腐败祸害一切!!
    5-2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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