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纪委监委
举报人:张学平,电话号码:
18121938728.
日期:2025年5月23日
一、举报事项
1. 杨双作为总稽核涉嫌渎职:在蓬安县妇幼保健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违法问题上,未依法责令整改,且口头支持“7%”比例但无法律依据,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 蓬安县妇幼保健院长期违法操作:
双重标准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内部分职工按7%、部分按12%缴存,违反“同一单位统一比例”规定。
缴费基数未足额执行:未按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杨双的渎职行为
1. 无依据支持“7%”比例:
2025年5月13日,杨双在蓬安县管理部声称“7%可以”,但未能提供任何政策文件支持此比例。
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明确要求,缴存比例需经省级政府批准,同一单位内必须统一比例。
2. 未履行法定职责:
举报人已于2025年1月提交违法证据,但公积金中心未责令整改,构成行政不作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二)蓬安县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
1. 双重缴存比例违法:
根据川建发[2007]72号文件第四条,第十五条,同一单位内不得差异化执行缴存比例。
2. 缴费基数不足:
该单位未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基数,涉嫌少缴公积金,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三、证据材料
1. 蓬安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工资单与公积金缴存记录(证明基数与比例差异)。
2. 2025年1月向南充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的举报材料及回复记录。
3. 相关法律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川建发[2007]72号等)。
四、诉求
1. 对杨双涉嫌渎职行为立案调查,追究其行政责任。
2. 责令南充市公积金中心依法纠正蓬安县妇幼保健院的违法行为:
- 统一按12%比例补缴职工公积金差额;
- 重新核定缴费基数并足额补缴。
3. 公开调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保障职工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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