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黄建英的这纸回复纯属不作为和乱作为
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舒镇河东社区一组黄建英住房改建审查情况的回复
不作为主要是,整篇回复都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等禁止性规定。
却只字不提祖上遗留的住房,1979年改建,2011年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大桥时,在拆迁范围内,根据《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于住房宅基地的保护规定,当时就应征用拆迁给予搬迁重建补偿和统一划地集中重建。
而乱作为则是建议另行选址建设,结合河舒镇政府于5月15日和5月29日的两次回复,就是要黄建英家自己去找新宅基地报批,和接受党委政府指定到偏僻偏远工程量过大的地方去。与原址的地理位置相差甚远,这是黄建英家不可接受的关键原因。
祖上遗留的住房,1979年改建,2011年建南大梁高速公路大桥时,不是黄建英家要价过高没谈成,而是从无任何人去找黄建英家谈拆迁搬迁之事。因此,责任不在黄建英家。
特问南大梁高速原服务区外面征了未用完的剩余土地,和老厨房那里本身就是为南大梁高速拆迁户集中建房征用未用完的剩余土地,这两处地方划出任何一处地方的相同面积给黄建英家重建住房,黄建英家均可接受。为什么不能给黄建英家划出一处地方?这两处地方到底是给哪些权贵们留下的?
黄建英家在建高速公路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建桥工程放炮震动致地基部分下沉成危房,后一直十多年以来,既不允许原址原面积改建,又要求黄建英家自己去找新宅基地报批。为此,特问这样做的法理依据是啥?特问这样致黄建英家的大龄儿子不能成家,致其自生自灭的后果考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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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陸大椿 于 2024-7-2 16: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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